中央紀委研究室日前在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就十八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進行解讀時指出,必須切實將懲治和預防腐敗要求貫穿到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之中。
   預防腐敗 適當分解“一把手”權力
   將預防腐敗工作與各項改革同步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必須堅持超前思考,切實將防止問題出現、防治腐敗滋生的理念和思路體現到總體佈局之中。
   要切實強化權力制衡,按照分工負責原則,適當分解主要領導幹部權力,減少主要領導幹部對具體事務的插手干預,積極探索推廣主要領導幹部不直接分管具體事務的制度。
   要切實做到權力公開透明運行,不斷完善並認真落實各項公開制度,讓陽光照進權力行使的每一個角落。
   要進一步簡政放權,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大幅度減少政府審批事項,大幅度減少各級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中央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最大限度抑制尋租機會和消極腐敗現象。
   懲治腐敗 腐敗“苗頭”見一個拔一個
   堅決懲治改革過程中伴生的腐敗問題。對一些部門和領域出現的腐敗現象,要堅持抓早抓小,發現問題就及時處理,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不能養癰遺患。
   要堅持有案必查、有貪必肅,“老虎”“蒼蠅”一起打,對腐敗分子發現一個就堅決查處一個,讓每一個幹部都牢記“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形成強大震懾。
   既堅決查處大案要案,嚴肅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又要著力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各類案件,切實維護人民合法權益。
   制度保障 劃清責任紅線
   要進一步明確各部門和崗位職責權限,劃清責任紅線,做到定位準確、邊界清晰、人事相符、權責一致,確保權力依照法定程序行使。
   要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防止利益衝突、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任職迴避等方面法律法規,推行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健全民主監督、法律監督、輿論監督機制,運用和規範互聯網監督。
   要完善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親屬經商、擔任公職和社會組織職務、出國定居等相關制度規定,防止領導幹部利用公共權力或自身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謀取私利,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作風,為改革順利推進提供堅強保障。(據《法制晚報》)  (原標題:反腐前置“一把手”應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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